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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号血莲(三)
是人头。
其实,蓝婆婆做的事情并不难以猜想。
不论是这个世界,还是前世的那个世界,都有这样的职业。
说得难听些,就是一些亡命之徒,要钱不要命的,用自己或是别人的鲜血来换取金钱。当然,也那那么些人,并不是为了钱,仅仅是为了刺激。
还有什么,比鲜血和生命更让那些连灵魂都几腐烂的人更觉得刺激呢?
当然,如果说的好听点也是很不错的,行内人称之为赏金猎人,朝廷的编外人员,专杀朝廷抓不到的恶人。有时只要头,有时却要活人。只看朝廷想要什么样的。
那些人便是猎物,猎人猎得猎物,再卖给朝廷,各取所需。
所以,在猎人的眼里,每一个人都是有价钱的,而每一个人所值得钱都不同。就像今天晚上,晚晴所背的这个人头,值五百两——黄金。
当晚晴看到那黄灿灿的黄金时,心中便下意识的感叹,难怪他们两个人要那样抢了。
只是,她实在有些好奇,按理说,那个家伙并不缺钱才对,他们为什么要来抢东西?
或者,他也是那种寻找刺激的人?
没功夫想太多。晚晴想到蓝婆婆不知道怎么样了,当下便决定快出去看看。
可当她捧着黄金,走到衙门的大门口,却不知该怎么办。
就这么走出去?还是安心的待在这里等蓝婆婆来接她?
她现在可也算是身有资产的人了,而且,一看就是很好抢的样子。尤其是那个蒙面的家伙还在她的身后,她更是不知该进该退。
刚才就抢成那个样子,谁知道她现在要是出去,他还会不会抢了?虽然觉得他是决不可能缺钱的,但是,谁知道他是不是恶劣的就专门抢东西。
听说有人心理有障碍,就好有这毛病,自己的东西不稀罕,可偏偏喜欢抢别人的东西。
“放心,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规矩,只要进了这个门,不论你是如何得来的彩头,也不会有人抢,也没有人敢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