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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拥兵自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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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思本舰队还没来中国,就引起了轩然大波,各大势力集团为夺取该舰队的控制权开始角逐,这是曾家第一次拥兵自重,和朝廷斗争。曾纪泽早就提醒曾国藩,要特别注意这支舰队,千万不能让此舰队落到恭亲王或满清朝廷手里。

刚开始,对控制该舰队,曾国藩也是大有兴趣,翘企之至,他从一开始就上书朝廷,坚持三条对该舰队的期望,其一:轮船驶至安庆、汉口;其二:配用楚军水师之勇丁;其三,有关事宜由“臣与胡林翼商定”。

当时胡林翼还没死,曾国藩的三点期望都是有很大目的性,第一条驶至汉口是假,但汉口在湘军的实力范围却是真,他想借助舰队驶至汉口,对恭亲王和洋人来一个既成事实,把舰队的控制权纳为己有。后两点中,也有含糊其词,准备把该舰队收归己有,“称霸”一方。

恭亲王则反对舰队上驶至安庆,他则要求该舰队驻守在上海,用于袭击南京之用。而曾国藩硬说“用之于江面”,“所部兵丁并非生长海上,势不能于重洋用武,不敢不据陈奏。”

曾国藩从1861年1月起就强调“是皖、吴官军之单薄,在陆而不在水,金陵发逆之横行,亦在陆而不在水”,以后又不断重复此论,想用这支舰队武装湘军水师。但是恭亲王对曾国藩本来就有所忌惮,坚决不同意湘军水师接管这支舰队。

曾纪泽率淮军抵沪后,羽翼渐丰,只好亲自争取,上海相对优势的条件是他颇为踌躇。从筹够该舰队起,上海到处处于近水楼台的地位。最重要的是曾纪泽掌握了上海这个财赋重镇:上海当时号称“月收百万”,仅海关税收就占全国海关税收的一半以上,舰队的军饷大半要从上海出,他极力争取阿思本舰队留在上海。

而恭亲王集团也想得到该舰队。恭亲王身为先帝咸丰的弟弟、当朝皇帝同治的叔叔,又是议政王之尊,主持军机处、总理衙门、内务府、宗人府,为臣者无出其右者,清政府这时的外交、政治、军事以至皇室事务都归其秉持,可谓军国枢纽在握,他想代表清政府名正言顺地控制该舰队。

而且慈禧太后颁发的上谕也与奕欣为此事的凑请完全一致。其实慈禧太后也是在利用恭亲王这个人,才在很多事情上顺着他。其中有很多原因,首先是在不久前的“麒祥政变”中,恭亲王帮了嫂子慈禧太后的大忙,慈禧不得不在某些事情上感恩戴德。当时满洲大员当众有能力的人已经不多,能够有恭亲王这样一个办事得体的人也确实难得,所以在很多事上两宫太后也不得不多想着小叔子。

但是曾国藩和曾纪泽坚决不同意朝廷指派的崇厚接管这支舰队,崇厚本人也不懂海军,朝廷这时还要给湘军和淮军面子,不好翻脸,为此,恭亲王颇费心机,提出折衷方案,一是拟拆开舰队,把舰队一分为二:北洋、南洋各半。他奏请两宫太后:舰队运到后,酌分数只,驶赶天津,以备北洋防守之用。二是名与器不假人,裁夺之权不放,尽量不让曾国藩和曾纪泽得益过多。三是借重洋员,颇有宁付客卿、不托家臣的味道。

曾纪泽从这次争夺舰队的控制权中,提醒曾国藩,朝廷对湘军和淮军还是有所忌惮。

恭亲王给李国泰的信件中有行乎不清的“一手经理”字样,同李国泰签订了《轮船章程五条》,沾沾自喜于该战争中规定的空洞的统帅权,对出让最重要的实际指挥权不以为然。

恭亲王告诉曾纪泽,经费上“自不能专令江海关一关支应”,行政上要李国泰、赫德“均着听候曾大人预为酌定”,“此船板就,驶赴上海听候拨用”。

曾纪泽觉得恭亲王这种行为十分无知,阿思本舰队尚未离开英伦三岛。清政府欲构建现代化海军,好不容易与洋鬼子“串通一气”,可连他的汽笛声还没听到,长毛未灭,抑制湘军和淮军的司马昭之心就昭然若揭,他让曾国藩静观其变。

1863年夏天,这支“英中联合海军舰队”由6艘驱逐舰、1艘炮艇、1艘供应船组成,分别“中国”号,“江苏”号,“北京”号,“广东”号,“厦门”号,“天津”号,“遐荒”号,“巴拉莱特”号,它们从英国利物浦港启碇,绕道好望角的漫长的欧亚航线,到达了上海。而当时清政府则命名其中的7艘为“一统”号,“金台”号,“广方”号,“得胜”号,“三卫”号,“百粤”号,“镇吴”号。

在这支舰队到上海前几个月,李泰国由伦敦回到北京,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他以“中国政府全权代表”身份私自与阿思本签订的“合同”等文件,说他在英国订造的8艘舰只共支出银107万两;招募英国海军军官兵600余人,议定以4年为期,并订有合同共13条。李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:

(一)中国建立外海水师,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。除阿思本外,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。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,或内地雇外国人管理者,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,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。

(二)阿思本只执行李泰国转交的中国皇帝命令。若由别人转谕,则未能遵行。如有阿思本不便照办之事,则李泰国未便转谕。

(三)所有此项水师各船员弁、兵丁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,仍须李泰国应允,方可准行。

(四)此项水师,俱是外国水师,应挂外国样式旗号。

当总理衙门见到李阿合同时,恭亲王和总理衙门诸公目瞪口呆:“其意竟思借此一举,将中国兵权、利权全行移于国外。”

按照这个合同,大清帝国花了100多万两银子买来的舰队,完全成了挂外国旗,听命于外国人外国舰队。而且阿思本不仅是这支舰队的司令,还成了中国海军的总司令。总理衙门原来希望的是让英国人帮助购买船炮,聘请外国官兵来组建一支新式海军舰队,但事权——指挥权归自己。

在接到这份合同后,恭亲王大吃一惊:“原来英国人想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、利权全夺走。”

消息传出后,朝廷内外立刻一片哗然。但因急于用舰队镇压太平军,恭亲王命总理衙门仍做了极大的克制和让步,与李泰国再三谈判,经过反复讨价还价,双方另行议定了《火轮师船章程》五条,规定由中国人充任舰队的“汉总统”,阿思本降为“帮同总统”,作战时必须听从地方督抚大员的指挥调遣。同时,双方还订了攻打太平军的分赃协定:攻占南京后,所得财物“以三分归朝廷充分,以三分半归阿思本赏外国兵弁,以三分半归中国兵弁作赏;如果阿思本率舰队独占南京,则“七分阿思本充赏。”

这个《章程》一签订,立即被认为直接威胁到湘军的切身利益。曾国藩和曾纪泽等湘、淮系实力派人物一致反对。经过多路清军经过十年浴血奋战,已经屯兵南京城下,大功告成之际。曾国藩、曾国荃、曾纪泽等,都对总理衙门与李泰国的协议大为不满。

曾国藩致函总理衙门说:“购船的人把所购的船看成是自己的东西,中国得到的不是船而是指挥船的洋人。”他还抱怨说,“轮船和湘军水师的长龙、舢板相比,大小已很悬殊,速度也有天壤之别,如果都停泊一处,轮船好比华岳高耸,湘军的船则象众山之上,低列像似儿孙一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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