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一次,王诩极不情愿的睁开了自己的双眼,这是一双像紫罗兰一样闪着宝石光华的眼睛,他扫了一眼自己所躺着的这张极为奢华的架子床,叹了口气,掀起了身上所盖着的那张似乎是用金线与银丝交织而成的薄被,坐起身来。
看着自己所在的这间像篮球场一样大小的卧室,看着室内沿墙摆放的各种造型奇艺、样式规整的家具,王诩又叹了口气,坐到了床边,踏上了一双与周围环境很不相称的破旧的篮球鞋。
像往常一样闭目凝思,王诩情不自禁的展开了自己的思绪……
这里是东部大陆,属于洛伦世界,具体在哪个星球上,王诩并不知道,他知道的是,自己又穿越了,为什么说“又”?
因为,很久很久以前,也许是几千年前,甚至是上万年前。
那时的王诩只是地球上的一名很普通的药学博士生。
一个夏日的午后,他正在寝室里消遣,玩儿游戏呢。突然,被一柄不知从哪里来的刺破了寝室屋顶的长矛,刺穿了自己的心脏,同时也刺穿了他的那台老旧的笔记本儿电脑。
后来,在笔记本儿电脑所放射出的电流所形成的黑洞的吸引之下,王诩穿越了,来到了传说中的洪荒世界。
那时,妖族的大神女娲刚刚开始造人。
王诩成为了女娲所创造的第一批人类中的一个。
突如其来的变故,使他恐惧,使他迷茫,使他无助,可接踵而来的现实,更让他无所适从。
尽管女娲创造了人类,但她却并没有给人类带来任何的文明。王诩试图用自己的知识,引领那些连语言都没有的最初的人类,提前走向文明,可是,他失败了。
因为,这是妖族和巫族共存的时代,是妖术与巫术争锋的时代,知识的力量在这个时代根本就弱不禁风,最初的人类只能在妖族的庇护下,过着随时都可能会意外死亡的可怕生活。
面对现状,王诩明白了,自己除了能改变自己之外,什么也改变不了。
于是,他开始了自己的远征,向着东方那座看起来无比高大的石柱前进。
在这些最初的人类中,只有王诩知道那是哪里。
那里是不周山,混沌时代盘古的涅槃之地,灵气丰聚之所在。
他并不关心自己离不周山有多远,他知道,这时代没有六道轮回,没有生老病死,只要自己不被杀死,就能一直活着,至少永远不会老死。
在这片荒凉的大地上,王诩风餐露宿。渴了,就喝周边小溪中的溪水;饿了,就采集周围的野果来吃。
很多次,王诩差点儿就被那些野果给毒死。也许是老天的眷顾,也许是王诩的药学知识勉强起了点儿作用,他撑着活了下来。
还有很多次,王诩差点儿就被突然出现的巫族人给杀死。也许又是老天眷顾,他被那些把人族看做是自己的人的妖族修士给救了。
不知在路上走了多久,也不知走了多远。不周山变的越来越大,离自己也越来越近了。
也许是这个时代存在于天地之间的灵气太过充裕了,也许是自己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下吃过什么天材地宝,渐渐地,王诩觉得自己的身体起了变化。
他看的更远了,一目三四里;他听的更清楚了,能听到山背后的兽吼声。
突然有一天,也许是他吸收的灵气够了,“叮……”的一声,王诩得到了无数穿越人士所必得的东西——金手指。
原来,那柄刺穿他胸膛并刺破笔记本儿电脑的长矛,竟然是混沌至宝造化玉牒,而造化玉牒在吸收了王诩的血液后,与笔记本儿电脑结合,衍生出了一套很像是角色扮演游戏系统的古怪系统。
一边继续向着不周山前进,一边不停的研究着这套突然出现在自己识海中的游戏系统。没多久,王诩就喜极而泣,他明白,这套系统,就是自己在洪荒时代安身立命的根本。
甚至,他还有一个想法,既然造化玉牒与笔记本儿电脑结合后,能把自己带到洪荒时代,那自己也可以利用这套系统,回到属于自己的时代去。
王诩是真的不想呆在这里,他很清楚,过不了多久,巫族和妖族的大决战就将到来。虽然人族未曾参战,但是人族太过脆弱了,在那种毁天灭地的决战中,身为人族的自己,根本就没有活下去的可能,也没人庇护自己。想要活下去,要不,自己变强,要不,赶紧离开洪荒世界。
无论选择哪条路,自己识海中的游戏系统都是关键。
又不知过了多久,也不知又走了多远,不周山似乎就在眼前了,那是座看不到顶的巨山,山周围的妖族修士也越来越多。当它们看到王诩时,并没有产生什么敌意,毕竟妖族大神女娲交代过它们,不要与人族为敌,尽量保护,所以,它们并没有为难王诩。
在继续赶路的过程中,王诩对识海中的游戏系统越来越了解。这套游戏系统很复杂,包含了很多其他的系统,比如技能系统、装备系统、合成系统、背包系统、商店系统等等。
其中,技能系统是五条技能树,包含金木水火土五行技能;装备系统是自己可以穿装备,发挥装备的威力;合成系统是自己可以根据配方合成物品,甚至可以把低级的物品合成为高级的;背包系统就是自己的空间背包;商店系统就是个商店,自己可以在里面买些吃的、喝的等类似的东西,也可以把东西卖给商店系统换钱。
了解清楚了自身所带的这套游戏系统后,王诩在继续赶路的同时,会在路上捡些垃圾,比如什么兽骨、兽角之类的东西,接着卖给商店系统,换些铜钱、银币、金币之类的货币,然后用这些钱,再从商店系统里买些吃的、喝的,甚至买了顶帐篷,不用再风餐露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