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昊被问得一愣,不论是他还是之前的黄大,似乎都没有这方面的信息,只能茫然摇头,黄二杆子便也直起身子,把手中的草人放下,伸手好似指点三军一般对着周围的农田一划,与黄昊道:“瞧瞧,咱家的地可是有整十六亩,除掉朝廷的税赋和给杨家的租子,以及杂七杂八的火耗,光是这一茬夏粮,便能攒下至少二十石稻子,打成精米也有十五、六石,再算上你娘种的春菜、秋菜,还有你爹我出去做手艺赚的利市,一年到头下来,至少能收得十几石米粮,二、三十贯银钱,仔细算算可是比开店卖什么汤饼赚得多了。”
听得黄二杆子这么一算帐,黄昊也有些发呆,心说什么时候种地这么赚了?这一点也不科学啊!
难得黄二杆子觉着自家傻儿子最近有些开窍,便也寻着这么个机会好好与黄昊掰着手指算了算家中的岁入,听着林林总总一算还真是这么回事儿。
这首先,黄家是正经的外来佃户,本身并没有背着什么族丁税和地丁税,这两种税是朝廷的固定税,专门针对的是已经落地生根的农人家族,而外来佃户说好听点是自由民,说不好听就是盲流,能在此地待着便住下,待不住便走,本乡本土的胥吏不会闲着蛋疼寻他们这些流民找茬抽税,惹急了来个白刀子见红便亏大了。
所以,黄家的一个佃户身份,仅在税赋这一项便能免去不少杂项。
当然了,不是说身为佃户就能免税,要真是如此这全大宋的农人岂有不全部变成佃户的道理,只是说身为外来佃户,在税赋杂项上有所减免,但总量还是不低于本地定户(定居户)的,只是少了些麻烦而已,因为总税和赋钱都容进了正项两税和租子里。
就拿黄家来说,黄二杆子当年在杨家村落户时,可是正经拿着四十贯钱与杨氏族人买下了二十亩的“田皮”,也即是“土地使用权”,然后约定正税自理,此后每年付给杨氏地租是土地收益的五分之二(也就是标准的四六开),然后由仍旧持有“田骨”(也即是土地所有权)的杨氏出面来应付这二十亩地所要承担的杂税和徭役,当然杨氏有关系,家中也有读书人,可以寄田减免这部分的杂税和徭役。
然后,这二十亩地并非是全数耕种,也包含了黄家如今所居的房舍用地和菜园子,也即是实际的耕作面积只有十六亩,剩下的四亩地让黄二杆子在杨家村的边角换了宅基地,盖了房还种了一片菜园。
而这十六亩田地,就目前来说都是上好的水浇地,而华容县又在洞庭湖畔,风水气候都好,虽然此时没有化肥、种子和高效的农业耕作技术,不可能种出一年三季稻或是两季稻,但怎么也能种一茬春粮(杂粮、大豆或者小米之类),再种一茬夏粮,以大宋标准的农家肥加上精耕细作,一亩稻田基本上产量都可以达到三石半至四石之间。
这里要多说一句,此时在江南各地,水稻的种植已经早就跨入到了秧播时代。
黄昊专精宋史,自然知道后世很多电视剧里一出现播种的场景,就会出现百姓在田间直接撒种子的画面这根本就是扯淡,说起来这早期的水稻的确是都是直播,但差不多从汉代开始就已经进入育秧移栽的行时代。
在当时,育秧移栽首先主要是为了减轻草害,以后南方稻作发展,移栽才以增加复种、克服季节矛盾为主要目的。
南宋绍兴十九年时,陈旉(1076-1156年)在其编撰的《陈旉农书》中提出,培育壮秧的三个措施是:“种之以时”、“择地得宜”和“用粪得理”,即播种要适时、秧田要选得确当、施肥要合理。
宋以后,历代农书对于各种秧田技术,包括浸种催芽、秧龄掌握、肥水管理、插秧密度等,又有进一步的详细叙述。
所以,在风调雨顺的年景,北宋时期一亩田地光是一季夏粮的产出就能达到四石左右(约五百斤),即便要拿出四分之三交所谓的国税地租颇有些肉痛,可一旦折算了总量和杂余,其实漏在农人手中的剩余价值还是很可观的。
毕竟,不论是后世以美化前朝为继任的正史,还是直面血淋淋历史真相的野史,也都纷纷赞颂两宋时代是华夏三千年中对农商而言既是最好的时代,也是最坏的时代,在这个时代不论是百姓还是农人,大抵还都是能活得很是滋润。
即便是喜欢乱搞的宋徽宗也没人说他在农事上压迫太甚,而仅是因为什么花石纲把人民弄得怨声载道,苦不堪言。
所以,就此时以黄二杆子为代表的许多农人而言,种地这营生可是比开店卖汤饼好多了!